凯诺律师:征地补偿安置中这些内容是可以听证的,你申请了吗?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团 2019-01-21 1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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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中有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必须要对被拆迁人做好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其合法利益。而在实际开展征地工作的时候,其中的一些内容需要经过听证之后才能进行。那么大家知道征地补偿安置中哪些内容要听证吗?跟随拆迁律师来一起看看吧! 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具体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

  我国法律中有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必须要对被拆迁人做好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其合法利益。而在实际开展征地工作的时候,其中的一些内容需要经过听证之后才能进行。那么大家知道征地补偿安置中哪些内容要听证吗?跟随拆迁律师来一起看看吧!

  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具体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与“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不包括对征地行为本身的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

  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地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标准确定的某一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

  因为《土地管理法》只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做了规定,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在实践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中,基本上确立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而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针对某一相对具体的区域确定的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该区域内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在拟定或者修改时,应当举行听证

  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

  地方性法规授权市、县政府制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则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听证时,向社会发布听证会公告书,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广大农民都可以申请或者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听证应当做成听证笔录,并根据听证笔录作成听证纪要,在报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附具听证纪要。

  二、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

  “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是指某一具体的征地项目涉及的具体被征地块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与“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个涉及具体当事人的方案后者则是一个在一定区域内适用、不针对具体当事人的规定

  “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因此,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并报批前应当告知被征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等有权要求听证的人,并根据其申请组织听证。听证应当做成听证笔录,在报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附具听证笔录。

  此外,《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还明确了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听证,在规划阶段着手解决具体地块的征地问题,使征地行为在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听证中得以反映,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在征地中的参与权。来源:网络

  征地拆迁关系着城市的建设,但同时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政府部门要想拆迁他们的房屋、土地的,就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就其中的某些内容进行听证。那到底征地补偿安置要对哪些内容进行听证,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事关征地拆迁补偿中自身的合法利益,万万不容忽视,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特别注意此问题!如果有更多征地拆迁相关法律难题可以咨询凯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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