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开车也涉嫌危险驾驶?老司机们注意了,这些事千万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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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一直呈现严厉的态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然而,攀枝花一男子没有开车
却涉嫌危险驾驶
这是怎么一回事
2018年10月26日晚,蒋某与朋友杨某某等人一起在炳草岗附近吃烧烤、喝酒。
饭局结束后,杨某某因家中有事,等车未果情况下,数次让饮酒后的蒋某驾车送自己回家,蒋某先拒绝,后表示同意。
10月27日凌晨,蒋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杨某某,行驶至南山路段时,被在此路段执勤的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经交警现场对蒋某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有醉酒驾驶嫌疑。
后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蒋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6mg/100ml,属醉酒驾驶。
蒋某
杨某某
蒋某和杨某某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人酒驾,两人涉罪
请牢记:明知他人饮酒还要求对方开车
必将成为危险驾驶共犯!
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蜀黍提醒
不要向饮酒后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饮酒后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来源:攀枝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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