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现全面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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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提升网上服务水平。截止2019年4月底,我市11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部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网办率100%;其中10项提取业务能够实现网上办结,真正实现“零跑路”。提取业务网上办结率91%。
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注:同一套住房1年内多次交易的,只能提取1次);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支付物业服务费的;
(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自费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
(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离休、退休的;
(九)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东区管理部、西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仁和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米易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办结。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四、办理方式
(一)职工本人办理
1.窗口办理:职工准备提取要件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2.网上办理: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离(退)休提取可在网上自助办理。
(1)将提取要件材料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文件。
(2)职工通过微信、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大厅”:①使用网上业务前需在公积金业务系统中绑定本人较新手机号码、银行卡号、身份证号。②初次使用无需注册,可点击忘记密码根据手机验证码重置登录密码。
(3)登录网上大厅后,按照提示上传有关提取要件电子文件。
(4)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将提取资金划入绑定的银行卡内。
(二)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三)委托他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贷委托提取。
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指定的账户(银行卡)内。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pzhgjj.com
微信公众号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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